为完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前,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省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配套制度制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今后几年制定出台信用条例配套制度计划,使信用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一是修订或制定政府规章。《计划》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要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开展政府规章修订并制定《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是研究制定《条例》配套信用管理制度。2022年中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要制定好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表彰奖励制度。2022年底前,省信用办和省相关部门要完善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省相关部门要分别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省相关部门要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出台《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制定目录清单。2022年底前,省、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制定全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省信用办和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以上内容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四是制定配套标准规范。2021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要出台《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并进行推广。2022年中前,省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2022年底前,省相关部门要制定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五是开展政策性课题研究,包括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安全保障研究;政务诚信监测治理和评价体系、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侵害补偿制度研究;非行政性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研究;信用经济发展研究;研究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政策,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机制研究;开展行业、领域、区域信用监测预警机制研究。 (责任编辑:徐榕伯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