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洛阳市又一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市民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等三类业务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无需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有效产权证明材料。
这三类业务分别是——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医疗器械;眼镜店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设立隐形眼镜(第三类医疗器械)售卖专区。
“以前,申请人在开办企业或变更经营范围时,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材料多、耗时长。实行承诺制以后,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即可,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说,此举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待提交材料审批流程完成即可发放相关证照。
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是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出的精准服务,将督促企业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申请人需要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遵守房屋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经营内容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审批,企业不扰民、无污染和无安全隐患等。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流程简化并不代表监管职能弱化,市场监管部门会通过企业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发现企业提交了虚假信息,将进行处罚或撤销登记,同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