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通知》提出,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在福建、云南、宁夏等第一批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明确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纳入第二批试点,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建设,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效能评估结果的应用。 (责任编辑:魏晓东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