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监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海南省人社厅制定《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市县人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D级为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坚持平时巡查抽查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平时巡查抽查由市县人社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由各市县人社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一并组织实施。
年度评价内容包括依法设立以及开展年报公示情况;各类证照(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情况;服务规程、服务台账建立情况;接受市县人社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遵守相关法规情况;制度建设、场地设施、员工素质等内部管理情况;客户和求职者投诉、客户权益保护、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管理和信贷记录以及受行政处罚等信用管理情况;年度服务数质量、年度收益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其他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相关的情况。
诚信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初步审核、征询意见、社会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省人社厅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共享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平台。
连续2年被评价为A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推荐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对D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社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市县人社部门应当面向属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