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内河水路运输船舶碰撞桥梁、搁浅、沉默等事故时有发生,事故反映出的船舶缺员、超载、超高等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但运输船舶绝大部分为外省市籍过境船舶,仅仅依靠巡航执法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船舶各类动态的违法违章和不安全行为,昆山市交通运输局从本地码头(货主)的源头管理着手,通过对相关码头关联性记分的措施,将安全管理要求和压力传导至动态的船舶,形成船岸共建的水路安全管理机制。
制定规范性文件,优化管理手段。依据《安全生产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了《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着力设置船岸一体化共建记分的同时,结合《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一并记分,突破了原来信用考核一年一应用不够灵活的问题,为码头的日常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
加强培训宣传,确保精准实施。《办法》出台后,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配套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统一码头一体化检查记分流程。同时分领域向各码头经营者进行宣贯,结合《昆山市航道通航安全风险提示手册》,告知“三告知、五必查”的要求,督查码头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结果应用,激励争先创优。通过码头失信行为记分和船岸共建记分综合评比,每季度组织开展“十优”和“十差”码头。“十优”码头将在荣誉表彰、重点项目发展、办理许可等方面得到政策支持。对“十差”码头将纳入重点监管,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加强对码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