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通过信息互通、部门联动等方式,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真正让信用监管成为行业管理的“新动力”。
据了解,为实现信用监管信息化,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打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同时,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020年济宁市公布的《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行为、群众投诉、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共48个子项目分别记分,综合评价分类为AAA、AA、A、B、C五个等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管理。
其中,AAA级企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扶持;AA级企业可享受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等政策优惠及评优推荐;A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B级企业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C级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增加检查频次,取消参与评优资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具体运用中,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新工作思路,将信用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相结合,会同各部门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B级、C级企业列入必检范围,从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相关负责人说:“这种工作方式提高了‘双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升了监管效能,方便全市各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靶向抽查,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倒逼企业不断规范自身开发经营行为,最终形成行业诚信经营的良性循环。”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创新信用激励机制,发挥信用赋能作用,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约束,引导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