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日前制发了《关于企业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记者从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了解到,自接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该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帮助企业办实事,持续支持企业信用修复。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及区、县(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际,同步告知行政相对人签订“承诺书”公开做出信用承诺、填报“修复表”中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并加盖章,承诺即启动修复,无须后续再履行其他程序。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及区、县(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在企业履行处罚7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修复表”上传至“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对公示期满3个月的,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省复审国家终审后撤销企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各级信用网站公示期满6个月。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可按照“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信用修复栏目公布的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市及区、县(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将通过主动帮助企业代办,开展信用修复,维护失信主体权益,确保“应修尽修”,减少失信主体数量,提升哈尔滨市信用水平。
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