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消息,天津市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领域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将公共场所分为五类卫生信用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共场所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督促经营者重视信用、维护信用、遵守信用。
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信用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按年度进行评价。具体为,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结合经营者履行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经营等行为进行综合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E级(差)五类。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共场所,将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的主体实施激励监管,对信用较差的主体实施严格监管。A级信用主体,以管理相对人全面自治为主,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B级信用主体,坚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原则,适当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影响。C级信用主体,实行单位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正常监管措施,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部门联合检查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实施抽查。信用评级较差的D级信用主体,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部门联合检查中适度加大抽查比例。信用评级为差的E级信用主体,实施重点严格监管。
在公共场所领域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先行先试、经验积累,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打下基础,逐步提升卫生健康信用监管整体水平,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