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台《牡丹江市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针对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中涉及的7类情况,对申请人已主动到公安、医院、社区(村组)以及被继承人和相关人员工作单位等积极获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穷尽手段,尽到“自我举证”义务后仍无法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且时间久远的历史问题,可以书面承诺代替,大大减少申请人往返跑路时间,切实解决老百姓不动产继承取证难的现实问题。
“我父母都去世了,怎么才能把房证改到我名下?”“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我一人继承她的房子,我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呢?”……自2020年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办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以来,类似的提问,工作人员基本每天都会遇到。
牡丹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过程中,由于年代久远、登记制度不健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往往会出现“取证难”等情况,成为老百姓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难点、堵点”。比如子女因父亲过世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由于有的被继承人过世时已是八九十岁高龄,要收集其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就会面临一些困难,像由于年代过于久远,难以查找户籍档案证明亲属关系等。
基于继承登记的复杂性,针对传统办理程序多、效率不高等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作为,积极梳理工作难点,探索建立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参照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牡丹江市非公证继承的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17日出台了《牡丹江市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兼顾风险防范,稳妥推进非公证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度中规定了不适合告知承诺的几种情形,其中纳入失信黑名单人员、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存在产权争议的、非住宅及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普通住宅(农房除外)等情形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