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此外,《意见》提到,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该《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陈保伟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