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意见》指出,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最严的手段斩断“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加强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保护对激励商品和服务产出的作用,助力扩大消费供给。依法保护农村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准确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货运物流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助力培育新型消费。依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助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助力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发展。依法保护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依法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妥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明显减少,造成支付租金困难,出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解,引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合理分担损失,共克时艰。
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生产经营者虚构、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效,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维护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推动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保障安全高效的物流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行政案件,既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采取的必要防疫举措,又要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行为,保障商品正常流通,推动跨区域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助力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
此外,《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化解质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出庭参加诉讼,符合条件的,依法在线开展诉讼活动。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宣传工作。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