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监管机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有关规定草拟了《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凡在云南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及在相应岗位的检测人员,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其中,工地试验室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或合同金额应不小于50万元。信用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工地试验室自评、项目业主评价、项目质监机构评价、省交通执法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及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被直接确定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当年信用等级为信用差。被确定为信用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项目要求为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应为合同工期不少于3个月的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属于上述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过程中有“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还提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信用不良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