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实施意见》提出,要理清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相关单位汇总学校基础信息,根据行政许可情况及各学校报送情况汇总统计本地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录入案管系统,通过案管系统推送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创新建立学校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归集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各部门归集的学校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
江西省还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行政审批、经营监管、信用监管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经营者信用意识。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学校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完善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经营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经营者,严格信用修复程序,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