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发布《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管理和应用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方)、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标(评审)专家、中标人(竞得人)等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办法》明确,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相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对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共享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主动监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失信行为线索,及时转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及时准确汇集各类信用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了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产生守信信息的当事人享有优先办理、跟踪帮办、信用加分、减免投标保证金等优惠待遇,对产生失信信息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办法》的出台对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对整治围标串标、虚假应标、暗箱操作、履约失信等公共资源交易乱象、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将有力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公正交易。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