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沈阳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近日,沈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和《资产评估机构信用综合评价规范》2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批准发布,并于今年10月26日实施,这是全国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首个信用管理类地方标准。
信用管理标准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的基础和依据,沈阳市财政局围绕诚信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紧扣“三结合”积极开展《标准》编制工作。一是结合行业发展实际,以求是为根源。《标准》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有关规定为基础,以法律、学术、标准、行业等多领域专家团队为支撑,在全面分析研判沈阳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编制适用于本地区的行业信用评价与管理标准,推进信用管理在行业健康发展中的有效应用;二是结合诚信建设目标,以立信为根本。《标准》以信用评价为主线,秉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建立全面信用评价体系。在指标及评分规则设计时剔除规模因素的绝对影响,通过加减分方式进行等级调整,对评价结果实行评价年度定期公示和重大突发事项不定期公示原则,鼓励行业内执业机构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严守职业道德底线;三是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创新为根基。《标准》的评价维度涵盖了价值观、内部治理、惩戒和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在重视执业机构发展能力、人才队伍建设、行业惩戒等影响机构信用的重要因素的同时,创新性地将“党的建设”“社会贡献”融入《标准》之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引导行业加强信用建设,高效服务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沈阳市财政局将借助信息(信用)数据平台,按照《标准》搭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信用监管模型,建立健全贯穿行业执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引导行业执业机构对标对表、补短强弱,强化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发挥信用建设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