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建委修订印发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办法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多方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充实了信用信息数据架构。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由企业信息、项目信息、良好信息和创建红色物业信息组成,完善了信用评价内容。
办法增加了创建红色物业信息并赋分。即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成立党组织以及接受物业行业党委下达的创建红色物业任务并参加考评的,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内容,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将创建红色物业信息设为加分项,在企业信用得分基础上增加100分,以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全力打造“红色物业”。
办法增加了街镇的评价权重。为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街镇的监督作用,上调了街镇的评价权重,由原来20%上调为30%。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