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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0-08-24 11:14 来源:科技质量处 作者:王敏 点击:
    《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17日出台,根据认定办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近期将组织对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开展认定,定期申报,定期认定。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据介绍,本办法按照日前发布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

         《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17日出台,根据认定办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近期将组织对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开展认定,定期申报,定期认定。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据介绍,本办法按照日前发布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规定制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办法明确,在认定过程中,将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促进哈尔滨市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认定标准要求申报的产品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明显创新性;申报的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已投入小批量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
     
      环保信用纳入考核范围
     
      据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认定标准在要求申报产品需具有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场地、设备等条件同时,明确提出申报产品要有质量保证措施,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企业产品通过认定后,即使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由于质量和服务等问题导致投诉较多的,认定管理部门也将取消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
     
      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报
     
      据了解,此前出台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已引起企业界广泛关注,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有关部门将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现场考察,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财政局等部门提出认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正式确认。
     
      企业申报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通过认证,除取消哈市自主创新产品称号和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外,该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报自主创新产品,并取消其已享受的相关优惠。同时,对参加产品认定的专业人员泄露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等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赔偿。
    (责任编辑:李玮 审核: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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