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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六十一号令)
    2011-04-20 10:3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点击: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审核: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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