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特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
主任:张平
2012年12月9日
附件名称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