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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2017-06-28 10:34 来源: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点击:
    财税〔2017〕52号 银监会、保监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财税〔2017〕52号

     
    银监会、保监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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