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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出台新政商贸区增加小微企业有奖励
    2016-07-22 16:25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 作者:. 点击:
    日前出台的《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在商贸、金融等领域提出多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金融办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出台的《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在商贸、金融等领域提出多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金融办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对于商贸业集聚区,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示范期内鼓励通过改建、扩建商贸集聚区,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增加吸纳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按照新增小微企业户数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商贸集聚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问:《意见》对于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示范期内,鼓励通过改建、扩建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扩展面积,提升服务功能。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的改造、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费用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改(扩)建后入驻率达到30%的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基地,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问:《意见》对于服务外包企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快速发展。对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25万美元的企业,按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4%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对其增长部分按3%的比例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按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3%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问:示范期内,引进和设立服务“两创”主体的金融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鼓励引进和设立服务“两创”主体的金融机构。对银行机构在各类创业创新空间内设立网点提供金融服务的,按照每个网点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问:政府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创新性金融示范区、集聚区等功能区建设?
        答:根据属地政府的实际建设投入和对企业扶持情况,对通过出资入股、房租补贴等优惠方式吸引金融企业的金融示范区、聚集区,示范期内给予一定补助。
        问:如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两创”主体的信贷等融资规模,对银行业新增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利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情况下,示范期内,按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0.02%给予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问:如何推动和鼓励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答:对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以及直接债务融资给予费用补贴。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哈尔滨市小微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哈尔滨市小微企业的,示范期内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机构一次性的风险补贴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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