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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创业基地每三年复核一次
    2018-08-29 09:49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点击:
    市工信委近日出台《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对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资格、运营要求、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市工信委近日出台《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对市级创业基地的申报资格、运营要求、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创业基地是经市工信委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或场所。

      市级创业基地原则上自愿申报,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创业园、产业集群、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等均可申报。“市级创业基地”每年认定一次。

      申报市级创业基地需同时满足一些条件,如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基地入驻的小微企业中,工业类中工业企业要求15户以上、就业人员150人以上,其他类企业要求20户以上、就业人员2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合作的外部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要求服务有特色,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5%。

      市级创业基地要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体系规范等。基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双创服务流程,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市级创业基地还必须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和创业辅导功能。

      哈市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市级创业基地建设、运营和服务情况等进行抽查,建立测评制度,每三年复核一次。测评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市级创业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并公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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