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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将设股权投资服务“双创”示范区
    2018-11-22 09:18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点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日前印发并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日前印发并施行。我市将设立哈尔滨新区、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股权投资服务“双创”示范区,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各类金融资源向示范区集聚;完善示范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业服务体系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担保、评估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

      股权投资类企业经营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纳税

      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支持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为公司制、有限合伙等各类组织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其经营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纳税,其中,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转让其在企业中财产份额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投资基金购买办公用房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小微企业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风险补贴。对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投资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支持。对股权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企业退出并在我市形成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股权投资基金一定支持。

      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自2018年起,增加在我市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其投资的企业(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入驻我市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支持。

      对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房产市场公允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15%左右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可获安家费等补助

      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对国家级基金和超大规模基金(实缴规模超过10亿元)管理机构的高管,如未在我市参加公费医疗保险,可为其办理临时特殊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保险。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转)中小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公办校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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