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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2019-02-01 09:16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点击: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构建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等我市产业发展大局,积极改革创新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产业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在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改革目标

      把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推动形成有利于产业工人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为我市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提升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重点措施

      省《实施意见》已明确了改革的任务、措施和责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对应的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完成各自职责任务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三方面重点工作。

      (一)尊重和保障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

      1.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将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引导产业工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团结产业工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自信”凝聚产业工人的共识,汇聚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强大力量。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先导作用,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注重探索和创新非公有制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法治教育,增强产业工人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着力提升产业工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组织引导产业工人做改革的理解者、支持者、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国资委)

      2.畅通产业工人政治参与渠道。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适当增加产业工人特别是工人劳模、技术工人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加大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吸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一线产业工人特别是一线职工劳模担任群团机关领导。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健全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市政府每年要与市总工会召开1次联席会议;区、县(市)政府和同级工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健全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鼓励支持产业工人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哈尔滨市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3.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产业工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情况分析,科学制订发展党员计划,提高产业工人党员比例和质量。注重在生产一线工人中培养发展党员,把劳模工匠、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创新人才等优秀产业工人骨干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创造有利条件,把优秀产业工人党员培养成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骨干。(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4.营造尊重劳动和尊重产业工人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分众化、品牌化、互动式的宣传。组织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产业工人中创作更多更好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劳模、工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校园、进社区,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时代主旋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哈报集团、哈广播电视台)

      5.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改进市产业工会领导体制,理顺产业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市产业工会普遍实行委员会制度,选举产生产业工会委员会和领导机构。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推动实施全市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全面抓好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提升。强化工会在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技能的“大学校”作用,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深化职工读书学习活动,加强“职工书屋”建设,依托各级职工文化阵地,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工文体活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二)推进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结构、规模提档升级

      6.健全完善符合产业工人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面向哈尔滨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普通教育的有机衔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重点、校企合作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我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的职责义务和鼓励政策,引导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育人合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格局。深化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推行现代学徒制,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扶持力度。对我市甲乙两大类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8.打造产业工人网络素质提升平台。强化“互联网+”培训平台建设,依托“哈尔滨教育云平台”,由优质职业院校牵头,建设职业教育专业资源库,推进实现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建设面向职工的新媒体矩阵,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提升产业工人网络文明素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认定方式。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有针对性地选择试点单位,通过示范引领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受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对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优先进行培训,参加上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考评。(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0.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把产业工人优秀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建立健全打基础、管长远的产业工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产业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放到与专业技术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同等重要位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培养、统一支持、统一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

      11.完善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全市每年评选“哈尔滨大工匠”2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两年评选“哈尔滨市技能大奖”10名和“哈尔滨市技术能手”50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和1万元奖励。每两年选拔“哈尔滨市首席技师”2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对获得“哈尔滨大工匠”、“哈尔滨市技能大奖”和“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和省级各类技能人才评选,并按规定列入专家考察休假活动范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2.加大对产业工人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全省职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组织引领广大职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市总工会设立职工创业创新扶持资金,通过贴息、借款等方式,向有创业创新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是能引领经济向高端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技术领军人物、“哈尔滨大工匠”、技术人才、科技项目带头人、“哈尔滨市技能大奖”等创业创新带头人。(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

      (三)维护和发展产业工人权益

      13.完善产业工人劳动经济、安全健康等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健全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维权机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隐患整改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和疗休养权益,以一线职工和劳模为主要疗休养对象,重点是患慢性病、职业病和工伤等急需康复的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和苦脏累险工种的在职职工,以及各级各类劳模、工匠、职工“双创”带头人等先进工作者和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4.推进“互联网+”普惠性服务。按照职工在哪里服务联系跟进到哪里的原则,深入实施“互联网+”工会工程,依托网站、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等工会网络平台,发挥网络互联互通优势,拓展网络服务职工功能,实现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的工作联动,打造方便快捷、使用高效的服务新通道,满足产业工人普遍性服务需要和个性化、小众化服务需求。拓展工会网上办公功能,实现网络工作从单纯办公、宣传向办公自动化、职工(会员)信息和维权服务等工作一体化升级,最大限度地让产业工人参与进来。坚持普惠服务,以工会会员卡为依托,以“哈工e家”手机APP平台为载体,以织就一张服务网、联接一张会员卡为方式,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和提供便利、优惠的“一站式”服务,使每个持卡的工会会员随时随地通过专属网络平台,享受到工会提供的各项普惠服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强化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引导农民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改善户外农民工工作条件。继续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主题活动,帮助农民工子女健康快乐成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住建局)

      四、组织实施

      (一)构建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此项改革工作由市委副书记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推进落实机制,由市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加强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形成整体推进落实的工作合力。各地区、各系统都要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政府(行政)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二)压实落靠职责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落地见效。要突出改革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总结经验,做到有序实施,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建立推进改革的督导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各地区、各系统及企业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改革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各级组织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宣传改革实施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成效,营造关心、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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