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哈市出台“20条”支持哈尔滨新区创新发展
    2019-07-11 10:02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点击:
    支持新区引入混合用地理念、支持新区与深圳共建产业园区、支持新区加快发展特色名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哈尔滨新区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支持新区引入“混合用地”理念、支持新区与深圳共建产业园区、支持新区加快发展特色名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哈尔滨新区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共20条,全面支持哈尔滨新区创新发展。

      将市级事权全部赋予新区行使

      将市级事权全部赋予新区行使,在新区推行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市直部门要加大对新区指导、培训和技术方面支持力度,确保新区行使好市级事权。对于新区受专业技术、专业设备等因素制约暂时不能行使的行政权力,作为过渡,由市直部门暂时行使。

      支持平房经济技术片区共享新区政策

      在平房经济技术片区增设新区行政审批“江南政策协同区二号章”,由其具体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支持其共享新区政策。

      积极争取省级投资开发企业参股

      积极争取省级投资开发企业参股,组建新区开发投资公司,由其对新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资本运作。

      落实“多规合一”

      落实“多规合一”,支持新区高标准高水平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明确目标要求、功能定位、实施路径。同步推进新区产业和交通、“三供两治”等专项规划。

      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哈尔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全市城建资金和项目,重点向新区倾斜,有序疏解老城区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科技等资源。

      支持新区引入“混合用地”理念

      支持新区引入“混合用地”理念,制定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产业用地管理机制,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支持新区独立构建地价体系,实施差别化地价管理,最大限度释放新区土地资源优势和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支持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支持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支持松北区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支持以新区为核心申建自贸试验区

      支持以新区为核心片区申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新区与黑河、绥芬河、东宁边境口岸联动发展。支持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新区建设辐射东北亚的金融商务集聚区。支持新区建设通用航空机场。

      支持新区与深圳共建产业园区

      支持新区与深圳共建产业园区,加快发展“飞地经济”。在新区深圳产业园区率先对标深圳模式、深圳标准、深圳质量,以“能复制皆复制、宜创新即创新”为原则,“带土移植”深圳政策、先进经验和管理团队。对深圳已审批项目,推行备案认可制,不再重复审批。鼓励新区积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对接,并与相关区域开展交流合作。

      支持新区申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支持新区申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哈尔滨工程大学筹备申建的极地大科学工程优先布局新区。支持新区打造国家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支持新区打造国家石墨烯重点实验室。

      支持新区启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支持新区启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高标准的智慧城区,打造全市智慧城市应用指挥管理平台。支持智慧城市云平台战略投资者在新区注册子公司,形成智慧城市产业链条,推动相关信息产业集聚,并逐步将智慧城市经验向全市推广。

      支持新区开发沿江、沿水系岸线资源

      支持新区开发沿江、沿水系岸线资源,打造由沿江岸线到沿水系地块纵深递进的亲水景观和市民休闲地带。支持新区推进沿江、沿水系企业厂区整体搬迁或改造。

      按统一标准建设重大基础设施

      推动新区按统一标准加快建设市政、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支持新区超前谋划过江通道、哈尔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加强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建设。对新区水利设施、防洪防涝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重大项目审批、资金申报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鼓励新区实行政府公务员聘任制

      鼓励新区实行政府公务员聘任制等新型用人制度。支持新区开展劳务派遣试点,与专业化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公司展开合作,大力引进行政管理岗位急需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

      支持新区发展特色名校

      支持新区加快发展特色名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建设新区高中,支持省重点高中与新区高中共建。加强新区教师队伍建设,在名优骨干教师认定等指标分配上重点向新区倾斜。加强新区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支持新区在全市率先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

      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区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支持省、市共建医疗机构,打造区域医疗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区设置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满足新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谋划建设公共文化综合体

      支持新区高起点建设文化旅游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新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谋划建设集图书阅览、群众文化、民俗文化、展览展示于一体的哈尔滨市公共文化综合体。积极引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落户新区,加快推进冰雪四季乐园等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

      重点项目优先列入中央预算

      对符合条件的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申报计划。市级设立的普惠类专项资金,对新区给予重点支持。

      市级财政对新区给予重点支持

      以2017年为基期年,自2018年起5年内,对新区上划市级税收分成收入新增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市级财政在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时对新区给予重点支持。新区内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按现行支持政策予以返还,用于新区开发建设。对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疏解江南老城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设立市支持新区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市支持新区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区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新区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