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关于鼓励产业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自12月1日起执行。《政策措施(试行)》围绕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鼓励对俄及开放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全力打造对俄金融结算中心、大力支持总部企业入区发展、真正用好高水平人才六大方面集中发力,一系列实打实的“硬核政策”和“超级红包”,将有力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
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企业,投产后将按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对扩产上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地方经济贡献增量70%的一次性奖励;对为我省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地方经济贡献增量50%的专项配套奖励。
鼓励对俄及开放型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具有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迁入“片区”集聚发展,3年内每年给予办公用房实缴租金50%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批外商投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或实缴注册资本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新区将建立专项准备金,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参股;新区将在“片区”内推出暂停或取消审批事项清单,率先在俄、日、韩实现跨境企业注册登记,推出“深哈审批互认”便企套餐;设立退税资金池,对出口企业应予获得的退税,经审核后等额先期支付给企业。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从2020年起,新区将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的研发投入,按最高20%给予奖励;将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按约定比例以入股方式返还企业;鼓励建设诺奖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匹配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照实际研发经费的20%给予资金支持。
全力打造对俄金融结算中心。建立汇率差资金平衡机制;对新落户的持牌法人金融总部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增并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金融类机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大力支持总部企业入区发展。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在“片区”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真正用好高水平人才。制定吸引集聚人才暂行办法,给予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建立个人收入倍增计划;对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术人员和省市认定“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设立津贴、给予补贴。
根据《政策措施(试行)》,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条款的,按最高额度奖励;政策作为新区“1+N”政策体系的一部分,有关事项见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暂定为5年。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