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细则》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促进稳产保供的畜禽养殖场、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厂、肉蛋奶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一次性奖励、银行贷款和贴息、农业担保等扶持政策。
生猪定点屠宰厂
根据《细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开复工生猪定点屠宰厂给予奖励。其中,日均屠宰量500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80万元;日均屠宰量200-499头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乳制品加工企业
根据《细则》,疫情期间正常收购生鲜乳并持续生产的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日收奶量1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日收奶量50-100吨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生猪规模养殖
《细则》主要支持奖励疫情期间正常生产,保障一定量生猪出栏的规模养殖场。奖励标准为能繁母猪存栏1万头以上,5月31日前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0万元;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5月31日前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蔬菜生产保供
《细则》对今年一季度扩大蔬菜产能、提升生产能力、增加应急供应等三方面给予奖励。其中,对提供扩大蔬菜产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同生产品种和上市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增加应急供应的经营主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提升生产能力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不同生产面积、上市量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为支持促进蔬菜、肉蛋奶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还安排不低于10亿元融资规模;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全力保障10万至300万元区间客户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此外,符合《细则》条件及信贷和担保支持政策中申请贷款条件的,并持续经营、运营情况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