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对我省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2020年2月至6月 “免”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中小微企业给予免征。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2020年2月至4月 “减”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许多困难,通过政策支持可以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也一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缓”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据悉,此次减免政策是在去年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初步测算,这次减免政策将为全省8.2万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100亿元。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