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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和安全稳定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3-23 12:57 来源: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点击: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全省金融服务及安全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金发〔20203  

    各市(地)金融局(办、中心),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内各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协会: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全省金融服务及安全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就是 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 严峻复杂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政治担当,靠前指挥推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疫情 防控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服从服务于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统筹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金融需求,严格执行突发事 件信息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保障员工安全,实现网点安全稳定运营。各金融机构(企业)要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措施,要有效避免人群聚集,尽量减少各类会议和活动,减少跨区域出差、客户拜访及各类营销活动。要加大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节外出返岗人员信息和健康情况掌控。要加强一线员工安全防护,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做好卫生防疫知识普及,加强服务网点的清洁消毒,做好临时隔离的应急准备,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
     
      三、维护群众利益,有效保障基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全省疫情防控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在哈银行保险机构正式复工复业时间以总行
    (总公司)要求为准,其他各地市银行保险机构复工复业时间按照当地政府或上级行(公司)要求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可根据企业和居民实际金融需求,在正式复工复业前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更多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交易活动。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各类交易场所正式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因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提前发布信息公告,指明附近的营业网点或网上解决方案,主动做好解释说明。
     
      四、提供有效支持,满足疫情防控金融需求。强化政、 银、企三方对接,各市(地)金融局(办、中心)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和工信、市场监管、卫健委、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合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生产融资服务工作。各银行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绿色通道, 缩短审批时限,安排专项资金,特别是中长期资金,适当降低利率,大力支持生产抗病毒、防控疫情产品的企业生产经营。同时,各银行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跟进全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 保险保障产品,及时对接医院、医保部门,开通理赔绿色通 道,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 引导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端金融服务等服务渠道, 确保服务热线 24 小时畅通,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 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合理提供续贷、展期等金融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渡 过难关。各保险公司要结合实际,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客户保 险续期缴费问题。
     
      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涉众金融风险管理。各金融机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值守和电话畅通,保障内部疫情管控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常运转,并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市(地)金融局(办、中心)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金融行业的风险形势研判,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密切监测并有效管控非法集资、P2P 等涉众型金融风险,加强舆情监测,防止人群聚集,采取一切手段维护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大局。
    六、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共享, 发挥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中央驻省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企业)间的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金融工作的正面宣传,有效引导社会良好预期。各金融机构(企业)要配合各地宣传部门,积极通过服务网点、微信公众号、LED 滚动屏等方式,加大疫情防控的政策解读和公共卫生知识宣导,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应对疫情变化, 同时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唱衰。各金融行业协会要 积极发挥作用,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纠纷调 解工作。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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