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规〔202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
哈尔滨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按照省政府推进落实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专题视频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0〕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智大勇 市政府副市长
黄 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文斌 市金融服务局局长
孙婉睿 市金融服务局副局长
李佰权 市发改委副主任
史殿强 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修宽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宪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忠家 市就业管理局局长
管延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祥彬 市商务局一级调研员
张冬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增强 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辛立敏 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范术堂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玉祥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 莉 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
齐贵权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卜叔龙 省银保监局处长
汪 涛 哈尔滨银行行长助理
刘顺保 龙江银行哈尔滨分行副行长
苗树伟 哈尔滨农商行副行长
高元林 哈尔滨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市金融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市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脱贫攻坚及春耕备耕等领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推动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实。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为金融服务的重点方向,统筹抓好国家和省、市金融支持企业政策落实落地,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政策进行推广、解读和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按照《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加大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黑金发〔2020〕9号)要求,与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密切配合,推动在哈4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用足用好再贷款专用额度,推动法人银行机构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推动在哈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匹配的专项再贴现额度。
(四)落实保险支持政策。按照《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推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0〕10号)要求,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政策的宣传推广,力争在哈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类企业、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传染风险概率大的企业、道路运输等缺乏风险承受力的企业,最大限度获得省级财政补贴型保险支持。
(五)强化银企对接。市直各行业管理和服务部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困难,急需贷款支持,且经营状况和信用条件良好的企业,特别是无贷款记录的企业,要实时报送至本系统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与各金融机构密切配合,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融资额度,为企业取得融资和保险支持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强化部门信息联动。相关部门要推动数据共享,做好就业数据归集,完善支持企业融资、纾困统计分析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数据统计运行机制。开展全市企业贷款形势分析,及时预警行业性、重点企业融资风险。加强与“一行两局”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配合监管部门及时推送国家金融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在哈金融机构的督导检查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精准落实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七)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企业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及金融监管部门的部署,发挥机构主体作用,通过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方便企业快捷融资;通过争取总行(部)信贷规模,加大对我市金融资源投入。积极落实国家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全部落实到位。
三、责任分工
(一)市金融服务局。负责市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协调、信息综合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班议定的制度措施。协调推动金融监管、财政等部门开展金融政策解读、宣讲和推广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推动银政企对接服务,促进市直各行业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落实金融支持各行业企业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完善数据互通机制,牵头做好金融服务状况监测、融资分析研判和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统筹协调解决金融服务工作有关问题。
(二)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省百大项目、市重点产业项目、市重点物流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
(三)市工信局。负责对全市工业(制造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
(四)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负责对本系统管理和服务企业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融资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
(五)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财政支持相关各项政策。牵头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5号)等系列财政金融政策。
(六)市人社局。负责对本系统创业担保企业和个人的贷款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5号)相关融资提保稳企政策。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客运服务等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
(八)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外贸、零售批发等商贸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涉农、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积极配合在哈办理涉农贷款银行机构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等登记手续。
(十)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对管理和服务的文化旅游行业等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拟批准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核查,向市工作专班及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需求,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及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十二)市扶贫办。负责对全市脱贫攻坚项目、扶贫龙头企业、个人扶贫贷款等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报送企业融资名单、反馈问题。
(十三)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负责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高效落实各项融资抵押登记手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等登记业务给予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继续推行登记业务网上预约、线上办理、快递送证等举措。配合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网上办理不动产查询、抵押和解押登记手续,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抵押办理效率。
(十四)市企信担保中心。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担保基金支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主动对接企业和银行机构,撬动银行放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涉农和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
(十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对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情况进行调度、分析、评估,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银行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对落实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运用政策不到位、推进不得力、资金投向有偏差的银行机构,予以约谈、通报。
(十六)省银保监局。负责推动在哈金融机构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监督在哈各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金融支持企业政策。
(十七)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哈尔滨农村信用社、哈尔滨农商行。负责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在哈企业、民营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和政策。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涉农和普惠型小微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及时向市工作专班报告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应对疫情对相关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影响,按照省、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落实好金融支持企业政策,确保在哈企业稳定运转。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大事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将支持政策落细、落实,切实把国家、省、市各项金融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职能部门间横向协同,全面释放财税、金融、稳产、减负等各方面政策效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企业恢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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