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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新政出台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稳岗就业
    2020-04-01 09: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点击:
    3月27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月27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稳企稳岗决策部署,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政策将在原有补贴政策基础上,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类科技服务机构强稳岗扩就业为重点作出调整,加快创新券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岗促就业。
     
      提高对吸纳就业人员有贡献企业创新券补贴比例
     
      根据《通知》,对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年末职工总数5%以上的并完成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75%,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同时,对2020年上半年由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并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照上述提高标准执行。
     
      对企业购买服务的对象是暂时遇到困难且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年末职工总数5%以上的企业类服务机构时,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85%,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7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5万元。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90%,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8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5.4万元。
     
      企业以及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类服务机构没有新增就业人员的,仍按创新券原标准执行。
     
      随时申请随时审核补贴上限分年度计算
     
      为帮助企业尽快纾困解难,速见成效,2020年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方式由原来后补助按年度一次集中兑付,调整为随时申请、随时审核、原则上按每周一个批次兑付。除按原政策兑付2019年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补贴外,对2020年兑现期限内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在今年予以兑付。
     
      同时,在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尚未建成情况下,对购买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符合申领条件和支持范围的准予申领和兑付。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创新券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创新券原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使用创新券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补贴上限分年度计算,企业申请获得2019年创新券补贴后,不影响再次申请和兑付2020年创新券补贴。
     
      为应对疫情急需购买的创新服务项目可获支持
     
      根据《通知》,省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以及企业在疫情防控中为应对疫情急需所购买的创新服务项目。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申领企业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上一年度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1%(不含当年成立的企业),且R·D经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其中: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
     
      申领和兑付创新券均在线办理
     
      申领和兑付省科技创新券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http://zw--hljsti--cn---z1b20www--hlj--gov--cn.onewocloud.cn/cxq/gotoIndex_cxq)在线办理。
     
      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期间(其中,2019年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届时不再受理申报信息,逾期未使用的创新券将自动作废。企业应及时在线查询申领结果,通过管理部门审核的,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兑付购买服务时间区间为企业利用创新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领2019年创新券)或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申领2020年创新券)期间完成的购买服务。企业应于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完成兑付申请(其中,2019年创新券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要求,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要积极促进惠企政策落实,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动员当地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组织好当地中小微企业积极申领省科技创新券,帮助企业脱困稳岗。各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服务机构要加大科技资源、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积极主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助力。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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