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启动对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其中,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平台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
据了解,此前,哈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哈尔滨市推动“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将推动“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作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任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同步出台了此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双创”平台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和建设标准。
《实施细则》分为三类: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奖补类、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绩效奖补类和引进知名孵化机构奖补类。
按照《实施细则》,哈市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孵化器和加速器。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加速器)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给予一体化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实际投入10%最高1000万元奖补。
此类奖补申报条件为:新建或改建众创空间、孵化器通过市级备案;新建或改扩建资金投入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其奖补内容及奖补标准为:依据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实际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
哈市将根据绩效考核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平台运营奖补。
申报条件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市级备案”,其政策内容主要有:对经备案的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根据年度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孵企业、纳税、大学毕业生就业人数和为在孵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额等,进行绩效考核,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运营奖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市级备案或绩效奖补中优先给予政策扶持等。
哈市支持埠外知名孵化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有: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通过市级备案;引进的国内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境外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引进的国内孵化机构在国内运营管理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进机构具备提供培训、人才、融资等创业资源导入和市场对接等能力;引进的运营团队负责人须在引进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引进机构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设立的孵化基金中,自有资金到账额不少于200万元。
其政策内容主要有:支持埠外知名孵化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根据运营孵化面积、资源导入、基金规模和团队建设等,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营奖补。其奖补标准为:国内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5000平方米、境外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1000平方米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加100万元运营奖补,最高给予500万元运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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