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8月27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春燕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刘春燕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黑龙江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举措,为各市(地)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地指导和统筹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刘春燕介绍,《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保护机制、严格保护措施、完善保护体系、培育保护源头、保障机制等六方面内容,共涉及二十一类措施,63项具体措施。
总体要求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到2022年,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保护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二是完善司法审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三是强化案件执行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严格保护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加强刑事司法保护,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四是严格执行证据标准,推动统一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证据适用标准。
完善保护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二是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及纠纷应对指导。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
培育保护源头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二是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三是促进知识产权金融结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
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资金投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三是加强督办考核,强化舆论导向,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协调和督查工作机制,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刘春燕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统筹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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