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我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工信厅出台了支持疫情应急物资保供、援企稳岗等涉企政策,全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和企业纾困解难。随着全省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原有的政策执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需要,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评估,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涉企政策,经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现公告如下:
一、停止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发〔2020〕26号)文件。
二、停止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异地用工派遣奖励政策兑现指南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发〔2020〕45号)文件。
三、停止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兑现骨干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流贷贴息政策的通知》(黑工信运行联发〔2020〕55号)文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公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4日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