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征兵办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减负稳岗扩就业部分政策措施延续实施。
本次政策措施延续实施,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和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从八方面减负稳岗扩就业,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一是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是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和材料等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是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将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范围扩展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线下培训期间给予个人25元/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在线上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元/课时的生活费补贴,不再给予交通费补助。
四是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五是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七是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优先批准入伍,计入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享受黑龙江省大学生入伍奖励政策。
八是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
据介绍,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八项按规定长期执行。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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