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已正式印发,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本文件的目的
临时救助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担着铸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精准、及时、灵活的制度功能,我市制定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以来,较好地解决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临时救助尤其是在乡镇(街道)建立的临时救助备用金,以其快速、灵活的优势,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应急、补充的制度作用。
近两年来,国家和省对临时救助工作在优化救助程序,实施分类分档救助方面提出了新的规范,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也要求临时救助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2016年制定出台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哈政发〔2016〕2号)已无法完全适应我市临时救助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该文件主要说明的内容
一是明确救助类型,强化救助精准性,实施分类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灾型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
二是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效率,根据困难的缓急程度,将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三是细化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实施分档救助,对于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为1-6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为1-3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灾型救助对象,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原则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救助,无明确政策依据的,根据相应救助程序,参照上述救助标准,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同时,取消年度救助次数和救助金额上限的规定。
四、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上位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4〕35号)、《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黑民规〔2020〕5号)。
五、起草和协调情况
市民政局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涉题单位部门、区县(市)民政部门意见,并通过市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两轮征求意见,11个涉题部门对代拟稿均无意见,公示期间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修改意见。
六、文件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84664395)负责解读。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