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等部门共同起草的《哈尔滨市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6月印发实施,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周转金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加快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及时发挥政策效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增长。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