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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解读
    2017-08-02 09:38 来源: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点击:
    1、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社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1、“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社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范围:“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依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

      3、“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功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功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4、“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后的衔接:从2015年10月1日起,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包括“一照四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缴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然失效。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5、“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推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6、“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的便利:原来企业需要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个证照,需要到多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累计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即可办完全部流程,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7、企业信息的查询:“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8、“四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四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9、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0、“四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四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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