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签约服务机构工作的通知
哈工信发〔2016〕157号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服务机构:
根据《哈尔滨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工信发〔2016〕156号)要求,为保证“两创示范”服务券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签约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约服务机构定义及条件
(一)签约服务机构,是指符合《哈尔滨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并依本细则规定程序申请签约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和融资等服务的法人机构。
(二)签约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受到企业好评。
2.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一年及以上,运营机制良好,上年度服务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0户,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3.承诺愿意接受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抵扣部分服务项目合同款。
4.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符合的专业实力及服务能力,其中以下服务类别要符合下述条件: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户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服务小微企业数量50户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2次以上。(专门从事政务代理的机构需服务过100家及以上的小微企业)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培训服务类机构曾组织培训活动5场以上,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融资服务: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2次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融资服务服务机构需服务过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50家以上。
二、签约服务机构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哈尔滨市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
(四)曾经服务过的客户证明材料;
(五)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所提供服务类别及价目表;
(七)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愿意接受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抵扣部分服务费用的承诺;
(八)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三、服务机构签约流程
(一)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后提出推荐意见。由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经区、县(市)推荐的服务机构评估后,确定是否签约。确定签约的服务机构在签约后,录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在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上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服务机构随时签约,签约服务机构从签约时起至完成本细则规定所有服务协议截止。
(二)进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的服务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服务机构有瞒报、虚报相关资质情况;以及发生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因其他因素连续2次被投诉经核实的,解除签约,并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中删除。
(三)此项工作涉及我市“两创示范”服务券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求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陈 刚 刘宪忠
联系电话:86776213 86772410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于亚杰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