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下发《哈尔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10-07-16 14:05 来源:未知 作者:张丽 点击:
    各区、县(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讨论研究,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于 3月 3日下午4:30分前将反馈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指导处,若无意见反馈视为同意。 联

    各区、县(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讨论研究,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于 3月 3日下午4:30分前将反馈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指导处,若无意见反馈视为同意。

      联系人:李晓秋

      电  话:86772408   13904645223

      E-mail:lixiaoqiumail@126.com
     
     
     
     
     
             哈尔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哈尔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与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相结合,坚持省定考核目标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工作与合理量化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三、考核指标设置与分值

      主要考核各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和专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市统计局提供(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收入指标由各区、县(市)税务部门提供)。专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以专项工作检查情况为准。

      (一)主要经济指标(165分)

      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45分)。主要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净增量及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3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基础分值为5分。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超基数指标的按比例加分,没达到基数指标的按比例扣减分。

      (1)增加值增长速度。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同比增幅为基数,本年度同比增幅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10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2)增加值净增量。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为基数,本年度增加值每超出基数3亿元加0.5分,10分封顶;每低于基数2亿元减0.5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3)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基数,本年度所占比重与基数比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10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2.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30分)。主要包括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净增量2项指标,每项基础分值为5分。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超基数指标的按比例加分,没达到基数指标的按比例扣减分。

      (1)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同比增幅为基数,本年度同比增幅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10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2)工业增加值净增量。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为基数,本年度工业增加值每超出基数3亿元加0.3分,10分封顶;每低于基数1亿元减0.3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3.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税收收入(45分)。主要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税收增长速度、净增量及占税收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每项基础分值为5分。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超基数指标的按比例加分,没达到基数指标的不得分。

      (1)税收增长速度。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同比增幅为基数,本年度同比增幅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10分封顶;低于基数的不计分。

      (2)税收净增量。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税收为基数,本年度净增税收每超1亿元(含1亿元)的加0.1分,10分封顶;低于基数的不计分。

      (3)税收占区县(市)税收总额的比重。以上年度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本地税收总额的比重为基数,本年度所占比重同比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10分封顶;每低于基数0.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4.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45分)。主要包括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净增量及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3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基础分值为5分。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超基数指标的按比例加分,没达到基数指标的按比例扣减分。

      (1)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以上年度区县(市)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幅为基数,本年度同比增幅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10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2)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净增量。以上年度区县(市)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本年度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每超出基数2亿元加0.5分,10分封顶;每低于基数1亿元减0.5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3)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以上年度区县(市)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本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基数,本年度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与基数比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0.1分,10分封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减分不超过5分。   

      (二)专项工作指标(105分,不设基础分)

      1.规模企业发展情况。以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为基数,本年度新增1户加0.3分,15分封顶。

      2.成长型企业培育情况。以上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户数为基数,本年度新增1户加0.5分,15分封顶。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联合评价认定。

      3.亿元企业培育情况。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企业户数指标,以上年度已有亿元企业户数为基数,本年度新增1户加1.5分,15分封顶。

      4.创业基地建设情况。以上年度各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数量为基数,本年度新增1个经认定的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15分封顶。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以上年度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为基数,本年度新增1个经认定的省级或市级及以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加2分、市级及以下加1分,15分封顶。

      6.企业品牌建设情况。本年度获得1项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加3分;获得1项中国地理标志称号的加3分;获得1项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加2分;获得1项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加1分;获得1项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加0.5分;获得1项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加1分;获得1项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加0.5分。企业同一种产品既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称号,又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计分。此项指标10分封顶。

      7.发展专项资金情况。凡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加5分。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每年新增100万元的加1分。此项指标10分封顶。

      8.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以上年度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营销企业为基数,本年度新增加2户加0.5分,10分封顶。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奖励

      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核奖励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11月末或12月初组织对各区、县(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评选出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区、县(市),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和通报。凡在本年度有一项内容未实现省、市预期发展目标的,只能参加本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评比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审核:admin)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