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近期,市政府发布了哈政发〔2008〕2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意见》第五条要求:“完善社会化服务项目。非公有制企业自设立起2年内,可获得由市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服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要求,企业服务中心即日起将对我市范围内的以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以便掌握社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并遴选出资质好、服务优的社会中介机构纳入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材料后向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地 址:香坊区中山路162-1号迪康财富大厦24层
电 话:0451-55513738、0451-5551373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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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smehrb.gov.cn
附件1: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表.doc
附件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附件3:关于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执行部门明细.doc
附件4:关于落实非公经济完善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的实施细则.doc (责任编辑:admin 审核: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