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直邮服务中小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11]40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上报直邮服务试点企业,并于9月7日前,将《试点企业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到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处。
联系人:李铁菊
联系电话(传真):86772408
电子邮箱:zhidaochu527@126.com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关于开展直邮服务中小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