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系统重点节能减排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业系统开展征集和编制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工作,以便在全市进行推广和应用。请你部门认真组织遴选并推荐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重点节能减排产品(技术)的相关要求
(一)推荐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机械等领域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二)推荐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条件
1、国内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外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技术产品应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3、技术(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节能产品评价导则》(GB/T15320)要求;
4、技术(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12年5月3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和企业申报相关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哈尔滨市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我委将结合全市工业实际情况,编制我市2012年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并择优向国家和省推荐。我委对列入目录的技术(产品)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采用目录内技术(产品)实施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专项投资补助。
联系人:苗德秀王敏
联系电话:84664143
传真:84664839
电子信箱:JNC84664143@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工信委节能处西配楼563房间
邮编:150021
附件:1.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荐表
2.推荐说明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责任编辑:刘继伟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