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13〕259号)要求,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我市企业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
2、申报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时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网上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并经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审核入库后申报,重复储备的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上,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附件,进行网上储备和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要求
1、申报项目企业务于2013年6月17日11时前,完成好项目的储备工作,逾期储备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企业务于2013年6月21日前,完成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将项目册分别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处(3份,其中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上报创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3份)。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处
刘宪忠 陈 刚 0451-86776851 zxqyfzzdc@126.com
市工信委创业处
张恒彬 0451-86772415 cyc86772415@163.om
市财政局企业处
陈 梦 0451-84853178, qyc1103@163.com
附件:
1、申报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市财政审核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联发〔2013〕259号)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李玮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