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申报全国
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协会决定,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和认证工作,其目的是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职业化,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请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会员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13年8月20日前,组织相关企业经营者报名并将报名表报送市中小企业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企业单位中董事长、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后备干部人员等。
二、申报条件
按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规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具备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并主持企业全面领导工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并且具备2年以上从事企业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或经营单位经理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3、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的企业,申报认证人员的学历、职称及工作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证书作用
1、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颁发,是经营者在企业评职称、升职单位考核的有力依据。 2、职业经理人认证证书代表了当今中国职业资格认证的最高水平证书,是对企业高层领导多年在管理领域的学识、成就、成果综合能力的证明,用以体现人才价值和专业水平的能力。4、此证书的持有人的资质、资格在国资委中企联的全国职业经理人才库终年备档,证书终身可以上网查询。
四、其他要求
1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可登陆国资委中国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cpmq.cec-ceda.org.cn或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协会网www.smehrb.org查询下载。
2、高级资格认证收费全标准为9800元/人(包括:认证培训费、认证考试测评及认证费、管理及证书费、初审推荐费、评审费和教材费等)。
3、对按照认证要求如期参加,但培训未获得资格认证者我会将退返费用的60%,对获得资格认证者将在国资委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官方网站cpmq.cec-ceda.org.cn进行公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8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2-1号
联系人:郭丽 张宏僖联系电话:55538770 15546695566邮箱:zxqyfzzdc@126.com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玮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