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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征集的通知
    2015-11-11 08:58 来源: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 点击:
    哈工信发〔2015〕137号 关于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征集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

     哈工信发〔2015〕137号

    关于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征集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规定,开展对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征集工作,现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征集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或实体进行征集。
     
      二、征集范围
     
      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融资上市、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法律维权等公共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或实体,依据其开展的服务方向和面向的服务行业差别,开展相关征集工作。
     
      三、征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或实体需如实填报所附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其所属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其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汇总表,对通知中附件3、4签字盖章,以区、县(市)工信部门文件行文,报市工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四、征集时限:
     
      2015年11月6日—11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服务机构或实体要求真实填报有关材料;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的服务机构或实体开展征集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按时完成征集工作。
     
      六、联络方式
     
      联系人:陈  刚       刘宪忠   
           
      电  话:86772408    86772409   
         
      邮  箱:zxqyfzzdc@126.com
     
      地  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主楼13楼1303室
     
      邮  编:15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征集材料填报说明
         2.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填报汇总表
         3.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封面
         4.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审核表
         5.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填报表
         6.上年度完税证明表
         7.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8.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李玮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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