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领“两创示范”服务券的通知
    2016-12-27 14:18 来源: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 点击:
    哈工信发〔2016〕192号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小微企业: 根据《哈尔滨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工信发〔2016〕156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我们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开发了管理系统,并对区、县(市)相关工
    哈工信发〔2016〕192号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小微企业: 
     
      根据《哈尔滨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工信发〔2016〕156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我们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开发了管理系统,并对区、县(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现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两创示范”服务券申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小微企业审核工作按照培训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审核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及时录入管理系统上传。
     
      2.小微企业要根据企业的需求选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细则》规定每户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服务券,因此,小微企业要合理确定申领服务券的服务项目,尽量使服务券发挥最大效益。领取服务券后要尽快使用。 
     
      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签订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3.签约服务机构要以此为契机,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高标准服务,积极扩大服务品牌影响力。 
     
      4.小微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要体现部分服务费用通过服务券抵扣条款,额度不超过服务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5000元。
     
      5.小微企业支付非服务券抵扣费用时,签约服务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具非服务券抵扣部分发票,服务券抵扣部分待兑现时向财政部门开具发票。小微企业向服务机构缴纳的非服务券抵扣部分费用,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签约服务机构及小微企业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特别是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以便相关部门核查。 
     
      6.因此项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签约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在服务券发放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工信委反映,以便及时修订。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附件。 
      
    附件:“两创示范”服务券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玮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