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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6-10-31 15:4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6〕5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充实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关系,形成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的职能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在核定编制数额内,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使用结构,充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省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转移转化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产权化、商用化。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信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制度。

      4.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知识产权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6.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使用、处置和分享机制,将知识产权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信委、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技厅配合)

      (三)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7.研究制定省政府专利奖励政策,对专利转化实施和运用方面取得杰出贡献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奖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人社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8.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有效激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专利提质增量。(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四)加速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9.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产业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配合)

      10.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逐步对政府重大投资和公共财政支持的经济、科技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规避产业发展风险,提高创新效率。加大对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培育力度,培养评议人才,完善评议专家库,提高知识产权评议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名录库。大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运营、培训、信息开发利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配合)

      12.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省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新闻出 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配合)

      13.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4.整合知识产权执法资源,支持各市(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加强对各市(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开展执法工作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

      16.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省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探索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模式。(省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18.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国防科工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

      20.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在案件移送、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方面加强与省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强化对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预警防范能力。(省工商局、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22.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缩短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周期,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办案效率。(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商务厅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3.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及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继续保持对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多警种协同,加大案件的侦办力度,促进专项打击常态化。(省公安厅负责)

      24.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加大罚金刑罚的适用力度,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司法保护和执行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实现加强保护的效果。(省法院负责)

      (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25.加强与俄罗斯远东海关局的相关合作,巩固和发展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推进国际海关间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优化良好的开放创新环境。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哈尔滨海关牵头,省公安厅负责)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促进专利提质增量。

      26.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实施企业专利创造激励、专利运用增效、专利保护提升、专利管理达标等4个计划,提高专利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7.强化发明专利导向,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鼓励各市(地)落实资助和奖励配套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双提升。(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8.发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潜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的作用,加强原始创新和发明专利创造,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信委配合)

      (二)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

      29.积极推进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高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30.围绕我省特色农业、畜牧业、林业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优势,继续加大对优质特色产品商标重点培育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服务市场主体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裁定和各类品牌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不断扩大全省商标注册增量,优化质量。(省工商局、质监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1.围绕“龙江丝路带”战略布局,积极支持引导我省大型出口加工企业及外贸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不断扩大提升我省商标品牌在国内外及全社会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商标品牌引领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助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作用。(省工商局负责)

      (三)打造绿色食品品牌。

      32.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绿色食品商标培育,促进农业现代化。(省农委牵头,省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33.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加大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繁育力度,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生物育种研发,重点培育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优质高产多抗新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力争每年审定新品种100个左右。进一步加强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农业机械研发水平,加强农业机械专利布局。(省农委牵头,省农垦总局配合)

      34.积极鼓励引导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绿色食品商标注册,鼓励和指导林产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事业单位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合力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增强林产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省农委牵头,省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一)推进专利转化和实施。

      35.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筹备设立省知识产权转化基金,引导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转化基金,大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落地。(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信委、教育厅配合)

      36.积极吸引省内外投融资机构,探索专利证券化、信托、出资等金融服务。筹划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高效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省金融办牵头,省工信委、知识产权局配合)

      37.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构建开放、多元、互利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升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联盟功能,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协同工作体系。(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促进商标有效运用。

      38.研究推动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加强对商标运用和管理的指导,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省工商局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三)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39.鼓励版权产品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利用版权交易平台,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文化厅配合)

      40.重点扶持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具有鲜明我省特色、时代特点的作品创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版权、多元投资主体的文化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产业优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文化厅配合)

      41.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建设,增强我省版权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商品化。

      42.加强部门合作,不断拓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省工信委牵头,省科技厅、金融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43.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信贷产品创新,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省金融办负责)

      44.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对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支持力度。培育1家至3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推动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省工信委、科技厅、金融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45.面向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挖掘和专利导航,引导企业进行专利布局,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专利池。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积累和储备一批核心专利技术,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打造知识产权特色密集型产业。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建立专利联盟,构建专利组合和专利池,促进专利协同运用。(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信委、科技厅、教育厅配合)

      46.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聚集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加快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省金融办牵头,省工信委、知识产权局配合)

      (五)推进强市、强县、强企创建工作。

      47.加强对哈尔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支持,促进在专利创造等方面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保持全省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态势。推动大庆市、牡丹江市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重点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培育其早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行列。启动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突出区域特色,推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通过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培养一批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48.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有序开放共享基础信息资源,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推进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和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配合)

      49.完善专利分析与预警服务平台,围绕促进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前瞻性分析预测,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新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0.建立健全我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据库,研究开发应用商标发展、商标监管和公众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商标信息作用,满足企事业单位对商标的多层次需求。(省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防控

      (一)推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51.对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时取得核心专利的国际保护,提升我省国际专利拥有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引导和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推动我省优势产业的国际专利布局。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二)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52.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省工商局负责)

      (三)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53.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商务厅、工信委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54.加大现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5.大力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6.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社厅、知识产权局配合)

      57.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抓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服务人员和高层次实务人才的培养。(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人社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配合)

      58.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59.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调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从业的积极性。把知识产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省人社厅牵头,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委、林业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文化厅、质监局配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

      60.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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