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支实现双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33元,比上年增加1118元,增长10.3%,比全省农村增速高2.4个百分点。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突破1万元,达到10133元,比上年增加724元,增长7.7%。预示着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成就,脱贫质量稳步提高,乡村振兴基础更坚实。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的8年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速达11.6%,高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3.0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增长1.41倍,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实际翻了1.02番,实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全面打赢了三年脱贫攻坚战,2020年全省20个国家贫困县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均突破1万元大关,实现历史性跨越。
据悉,实现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粮食丰收,玉米、大豆等主产品出售价格上涨,直接推动了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709元,比上年增长10.6%,占可支配收入的47.8%,是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其次,全省社会救助优化,兜底保障民生,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显著。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093元,比上年增长13.0%,增速居四大类收入之首,占可支配收入的34.3%。其中,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比上年增长均超过20%。
另外,虽然疫情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结构有所转变,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解决贫困户遇到的困难,帮扶工作落实到位,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实现增长。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59元,比上年下降2.3%,占可支配收入的9.7%;人均财产净收入972元,比上年增长15.1%,占可支配收入的8.2%,其中,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968元,比上年增长11.2%。
据了解,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中,衣、食、住和生活用品及服务等基础消费占比达61.8%,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型消费占比为38.2%。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和增速分别居第16位和第9位。与全国贫困地区水平相比,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低5.8%,增速高0.2个百分点。
调查数据还显示,从传统耐用消费品看,2020年末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和洗衣机数量分别为95.4台和95.7台,比上年分别增加3.4台和2.9台。从现代耐用消费品看,2020年末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汽车、计算机、移动电话拥有量分别为15.9辆、13.1台和217.2部,比上年分别增加1.9辆、2.7台和6.7部。
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33元,比上年增加1118元,增长10.3%,比全省农村增速高2.4个百分点。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突破1万元,达到10133元,比上年增加724元,增长7.7%。
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709元,比上年增长10.6%,占可支配收入的47.8%。
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093元,比上年增长13.0%。
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59元,比上年下降2.3%,占可支配收入的9.7%;人均财产净收入972元,比上年增长15.1%,占可支配收入的8.2%,其中,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968元,比上年增长11.2%。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