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以保函和保单的形式代替保证金、降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比例和简化返还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哈市创新建筑领域保证金监管工作,自2020年以来,已为企业直接降本减负和释放现金压力约6.12亿元,大幅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
据了解,为减轻企业负担,哈市推行以保函和保单的形式代替保证金。目前,哈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及监管已采取企业自愿原则,可通过发包人预留、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或保险合同等方式留置。同时,哈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取企业自行建立账户存入,并由银行进行监管,也可采取保函、保单形式替代保证金。监管比例由按照合同额的3%降至2%。返还质量保证金则按合同约定时间,由银行自动返还承包人。保函和保单形式按合同约定返还承包人。
据介绍,哈市积极推行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结算总额中预留制度。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预留,待工程竣工满两年(质量保证期)时,经双方认定无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拨付给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按照建筑工程中标价款或经建设部门认定工程合同价款核定缴纳基数,视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同情况,采取阶梯式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